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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扫黑除恶】判了!强收黑车“管理费”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!

陕西检察 2020-10-17


5月13日,由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、肖某等13人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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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间,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盘踞在西安凤城十路地铁口周围,对在此经营西安至泾阳路线的黑车司机强行收取数额不等的“管理费”,对不愿意缴纳费用的司机采取威胁、恐吓、殴打、扎车轮胎等方式进行驱赶威慑。期间,被告人吴某还吸纳黑车司机担任小组组长,对相关司机进行分组管理,负责收取和上交“管理费”并向吴某报告相关信息。经查,该集团共计敲诈他人156900元。


另查明,被告人吴某曾于200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;2014年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缓刑五年。


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以被告人吴某为首,被告人肖某、安某等人预谋并积极参与,被告人吕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经常纠集在一起,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,多次敲诈他人钱财,累计数额达156900元,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,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该1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成立,依法应予惩处。





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犯罪数额、参与时间、地位、作用和其他量刑情节,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等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,并处15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;对被告人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2万元;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2万元;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并对被告人吴某所犯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15万元。



西安市纪委、西安市委政法委,西安市未央区委政法委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、未央区人民检察院,经开区党工委、经开区管委会、公安经开分局等相关领导以及被告人家属、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200余人旁听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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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  周杨夏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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